財團法人台灣創藝產業發展基金會捐助章 | |||
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| 第一次董事會議通過 | ||
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二日 | 第五次董事會議通過 | ||
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一日 | 第六次董事會議通過 | ||
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日 | 第八次董事會議通過 | ||
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法人定名為財團法人台灣創藝產業發展基金會,以下簡稱本基金會。 第二條 本基金會由黃茂雄等捐助成立(附捐助人名冊)。 第三條 本基金會以促進文化藝術界與企業界的資源整合及專業支援,並推動台灣創意產業發展為宗旨。 第四條 本基金會設於台北市松江路156-2號9樓,電話:(02)2561-2571#31。 第二章 業 務 第五條 本基金會依據創辦宗旨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下列業務: 一、推動國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。 二、促進國際合作及交流。 三、協助文藝工作者與企業界投資媒合。 四、創意產業企業家之養成。 五、其他符合本基金會設立宗旨之文化藝術事務。 第三章 董 事
第九條 董事會職權如左: 一、各種計畫之審核。 二、經費之籌措。 三、預算與決算之審議核定。 四、營運及財稽核監督。 五、人事組織及任免之審核及決定。 六、執行有關法令及本章程規定事項。 第四章 會 議
第五章 人事組織及財產 第十三條 本基金會為謀業務發展,得聘具有專業知能或聲望之人士為顧問,經董事會議決通過後聘任之。 第十四條 本基金會視業務需要得設各項委員會。
第六章 經 費 第十九條 本基金會經費由基金收益、政府補助或各界捐助撥充。 第二十條 本基金會會計年度以曆年制為準,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規定未盡之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報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完成法定各項程序後施行。 |